编辑同志:
我有一案件在法院申请执行,但执行法官查不到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线索,王某的银行账户内也没有存款。我知道被执行人王某曾在淘宝网上开过网店,他名下有支付宝。请问: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支付宝能否纳入执行财产范畴?
读者:李琳
李琳读者:
王某名下支付宝账户属于实名账户,支付宝及余额宝账户内的资金及收益,完全属于法律规定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范围,账户所有人对账户内所有的资金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账户相应资金和收益可纳入法院执行的其他财产权的范围,因此,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予以冻结和划拨。故被执行人名下的支付宝能纳入执行财产范畴。因此,你可以向法院执行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支付宝这一财产线索,让法院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予以冻结和划拨,以此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