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法院五项措施规范审委会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4-06-27 08:11:18


    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新野县法院采取五项措施,规范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工作机制。

    一、明确提交讨论工作程序。规定需报审委会讨论案件,一律由主管副院长预先审查,决定提交,合议庭不得自主决定提交,避免审委会讨论案件过多、过滥,保证审委会集中力量处理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二、明确案件汇报程序要求。一律使用附注引用法条的书面汇报材料预先提交审委会成员审阅,使审委会委员在审委会召开前对案情概况和争议焦点心中有数,审委会上,案件承办人对案情概况不做过多阐述,只就合议庭对争议焦点的看法和处理意见、适用法律重点分析。

    三、规范审委会工作保密纪律管理。确定审委会记录由专人负责,明确规定包括审委会委员在内的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借阅审委会记录本。

    四、强化审委会委员责任要求。本着“集体负责”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审委会委员认真发表意见,并在审委会记录上签字,体现责任意识和要求。

    五、加大审委会决议落实的督查力度。审委会定期听取决议落实情况汇报,对超过一个月仍未结案的,责成承办法官作出书面报告,确保审委会决定的案件和事项得到贯彻执行。

责任编辑: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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