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三倍增计划”的要求,县法院拟增选人民陪审员200名。为确保增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名额
受函各单位党组织可根据本单位人员情况推荐3至10名人民陪审员人选。
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人员不宜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需准备的材料
1.填报推荐表及推荐人员基本情况表(请登陆http://pan.baidu.com/s/1s53A2下载);
2.学历证明(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无违法违纪证明;
5.个人德才表现(纸质及电子版)。
四、选任人民陪审员程序
1.各受函单位于7月20前将推荐人员的材料报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人事科。
2.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对推荐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考察,确定拟任人选。
3.对确定拟任人员的基本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4.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五、推选报名地点
新野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人事科(县法院南楼二楼东)。请各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推选工作。
六、联系电话
0377—66565176
此函
新野县人民法院
新野县司法局
二0一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