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民法院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清理涉金融部门执行积案”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4-08-05 16:24:55


    为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国家金融秩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将从2014年8月5日起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清理涉金融部门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主要对2014年8月5日前未执行到位的涉金融部门的执行积案,全面排查,逐案清理。

    一、发布公告, 公布举报电话.该院在新野县电视台、南阳电视台等媒体及公共场所发布公告.公开曝光“老赖”名单。希望社会各界支持并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积极举报,提供被执行人的执行线索,我院将为举报人予以保密,并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二、自公告之日起,凡未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内容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逾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

    三、对规避执行、恶意躲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将加大执行力度,采取拘留、罚款、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予以制裁。对情节严重、抗拒执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凡是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失信人员将在招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出境、乘坐飞机、高消费等方面全面受限,在全国范围内发挥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功能。对被执行人为法人的,视其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四、对被执行人或保证人为党员干部以及公职人员的,不能带头模范遵守法律,自觉主动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将按照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法院等19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发出司法建议,与组织、纪检、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动,建议追究党政纪直至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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