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促进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采取五项措施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在政工部门设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确定专人抓人民陪审员工作,具体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日常管理和培训等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的个人档案,记录人民陪审员的履历、申请或推荐、任命、参加审判活动及奖惩等相关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同时制定人民陪审员行为规范和详细的工作质量考核标准。
二是明确职能,强化责任。建立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机构,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权利义务、参与审理案件的范围、待遇及奖惩等各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使人民陪审员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负有的职责,增强责任心。
三是加强培训,合理使用。建立长效的人民陪审员培训计划,对在任的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相关知识及审判业务培训。在对人民陪审员的使用上,要按照方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需要,根据人民陪审员的职业工作情况,合理安排陪审工作时间。
四是建立考核机制,对人民陪审员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从审判纪律、审判作风、陪审案件情况、陪审案件的法律效果、差错案件的追究等方面进行量化,并建立起陪审员的业绩考评档案,以此作为年终表彰奖励和是否继续提请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是建立以人民陪审员陪审数量与质量为基础给予其相应补助。可以规定每陪审一起案件给予其补助数,但是要求人民陪审员必须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并在庭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在合议时提出自己相应意见及其依据,不能敷衍了事,否则应给予其相应的罚款,做到奖惩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