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黄酒致人伤 换来徒刑并赔偿

  发布时间:2014-09-24 07:52:00


    一碗黄酒下肚驾驶三轮摩托车将他人撞伤,同样也构成犯罪的被告人王晓,犯危险驾驶罪,9月23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17000元。

    被告人王晓系新野县新甸铺镇人。214年1月26日早晨,王晓驾驶摩托车从家外出,在赶往新野县城郊乡郭营村时,途中遇到本村两位熟人,邀请其在镇上吃早餐,正在吃的过程中又来了一位同窗好友,盛情相邀喝本地自产黄酒一碗。几位朋友吃完饭之后,王晓驾驶豫Rd9655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与新野县城郊乡郭营村13组步行的姚某发生碰撞,造成姚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晓驾车逃逸。经鉴定,被告人王晓血液中的乙醇成分含量157.62/100ml.2014年2月16日,被告人王晓赔偿被害人姚某各项损失17000元。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晓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驾驶,并致他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受到惩罚。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案发后,能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为教育公民、惩治犯罪,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据此,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wl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