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白丞博 赵会平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新野的一对儿邻里却因为一条下水管道起了纠纷,双方还为此闹上法庭。9月19日,新野县法院巡回法庭在事发地开庭审理了这起民事纠纷案,用一纸判决给这起纠纷画上了句号。
铺排水管道受阻
张某强与张某山均住在新野县汉华街道孟营社区,两家是邻居,平时张某强一家出行都要从张某山门口经过。
2013年4月,社区为美化居住环境,在村中修建水泥路并铺设排水管。当修到张某强和张某山两家门口,张某山上前挡住施工队,不让铺设排水管。如果排水管道铺不成,张某强的生活用水将无法向外排。无奈,张某强及家人多次找到村、组干部反映情况,但最终无任何结果。
邻里法庭上反目
为自家的排水问题,张某强将张某山告到法院,要求张某山停止侵害,不得阻拦施工队在公共道路上开挖铺设排水管道。
法庭上,这对儿邻里各执一词。张某山称,张某强家在自家出行道路上挖坑排水,未尊重历史自然流向,妨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有权不让施工队在自己门前挖下水道。
而张某强称:“几十年了,自家的水是从东向西流。就是不挖下水道,水也是向西流的。”而张某山却说:“天上下的水我管不了。但地上的污水,不能从我家门口流。”
一纸判决息纷争
该案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审理,法官依法作出判决:张某强在张某山家门前东西公共道路上铺设排水管道,张某山不得阻拦。
闭庭后,主审法官邓涛说,本案中张某强出行必经张某山门前道路。张某山家西邻村内南北路,水随路走,且两家门前的道路系公共道路,排水管道铺设在路面之下,对张某山并不造成妨碍。所以说,张某强请求在两家公共出路上铺设排水管道,并无不当,依法应予以支持。
汉华街道团结社区妇女主任王玉珍表示,通过旁听,不但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而且以后遇到类似的事,解决起来也有依据了。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4年9月22日第W9版:南阳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