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弥补法院审判人员欠缺,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三倍增”计划的要求。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在原有人民陪审员111人的基础上,经过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增加了100名人民陪审员。该院现有法官70人,按照“三倍增”计划要求,陪审员达到了211人。
在这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该院坚持推进司法民主,贯彻群众路线,保障人民群众审判知情权、参与权。一是发布增补选任公告。按照文件精神和要求,与县司法局联合行文,发布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公告,向全县100多个行政事业单位发放信件,告知其本次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的名额及条件。并将将该文件上传到新野法院网,由符合条件的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由单位及组织进行书面推荐,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二是严格审核审查。对于被推荐或由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有关规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县司法局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调查的方式,分组对被推荐人和申请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进行考察、了解。三是研究确定人员。该院政治处与有关部门充分酝酿、讨论、协商。经层层把关,筛选,从社会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民族中确定了100名人选。
在这次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过程中,主要从“三个注重”开展工作,一是注重行业及地域的广泛性,涉及党群机关、企业、教育、交通、医疗、金融、保险、乡村基层组织等多个行业。此次增补的100名人民陪审员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O名,涉及社会各界人士20名。二是注重个人素质,本次提请的人民陪审员中本科以上学历55人,占总人数的55%,专科学历45人,总人数的45%:三是注重参与性和积极性,通过单位推荐或者个人申请,选择那些对审判工作热情高,法律意识强,有充足精力的人员参与到陪审工作中来。这次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绝大多数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工作生活在基层一线,熟悉群众工作,是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他们政治立场坚定,为人正直,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明辨是非和说服教育能力,具有一定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能力,具备人民陪审员应有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