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6日是个星期天。一大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郝东亚带领民三庭法官到新乡卫辉唐庄镇,通过一个上午的调解工作,申诉人郭玉柱、卫辉太行水泥厂、正盛化工厂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卫辉太行水泥厂当场将8万元现金交到正盛化工厂和郭玉柱手中,从而彻底结束了一起双方长达9年的诉讼。这是2009年河南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的一个缩影。
河南法院自2009年2月“调解年”活动开展以来,紧紧围绕化解社会矛盾主线,狠抓调解工作重点环节,尽可能通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一大批疑难复杂案件得以妥善化解。2009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00202件,调撤212857件,调撤率达70.9%,同比增长15个百分点。人民法庭民事案件的调解率为85%,部分人民法庭的调解率达到了90%以上。
转变观念,因地制宜,探索适合河南实际审判方法
河南是个农业大省、人口大省,近年来,法院每年审结的案件都达40多万件。前些年法院审判方式偏离中国实际,过分强调“一步到庭、当庭宣判、一槌定音”等等,案件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气,造成群众上访不断、执行困难,大量涉诉上访案件和重信重访案件的不断发生。河南高院党组经过调查分析后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还必须从源头上治理,通过建立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的长效机制来解决,将大量的纠纷都通过调解、协调、和解的方式化解掉。
2008年11月份,河南省高级人民院院长张立勇首次提出要在2009年开展“调解年”活动。2009年2月20日,河南省高院召开了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张立勇对开展“调解年”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工作要求,省高院制定下发《关于全省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实施方案》。省高院成立了领导小组,张立勇亲任组长,亲自指导、督促推动调解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各位副院长、党组成员也深入各地调研、督导。省高院先后五次召开各中院一把手参加的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省高院调解年活动办公室建立了值班制度、月报告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设立督促检查组、信息宣传组和综合协调组,分批派出督查组到全省18个市进行督导,有力推动了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深入开展。
全员调解、全程调解,全力化解矛盾纠纷
河南各级法院充分调动法院内外一切力量形成调解合力,在内部实行梯次调解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除合议庭成员外,副庭长、庭长、分管副院长、院长依次出面协助调解。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亲自接待、亲自包案,圆满化解了上访八年的汝州市李玉娥一案。省高院各位副院长、党组成员及各中院院长也都亲自参与疑难复杂案件的调处工作。同时,还主动邀请法院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调解,借助社会力量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河南全省法院还将“调解优先”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和一审、二审、再审、信访的全过程,尽可能调解结案。将调解工作向后延伸,建立了判后主动答疑调解机制,有的法院通过判后调解成功化解了一大批调解难度较大的涉及金融机构的纠纷。在案件再审环节狠抓调解工作,省高院审监庭2009年民事再审案件的调解率达到了19.8%。在处理涉诉信访案件上,坚持调解优先,注重源头预防,努力构建大调解大信访工作格局。
河南法院注重拓展调解领域,全面加强各类案件调解工作。全省法院全面加强各类案件的调解工作,将调解案件范围从民事案件扩展到行政、刑事自诉、轻微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建立了覆盖全部审判领域和审判、执行全过程的立体调解机制。
全省法院全面推进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成功调解了一大批疑难复杂案件。省高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四起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房地产纠纷,与案件有关的“蓝堡湾”项目曾因多种问题引发过严重的社会群体性上访事件,案件的成功调解及时避免了事件再度发生,为法院处理同类纠纷创造了很好的模式,郑州市政府专门向省高院致函感谢。周口中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3000多村民利益的征地补偿纠纷。将协调机制引入了行政审判工作中,全省18个市普遍成立了协调委员会,不少县级、乡镇政府也成立了协调委员会。2009年共协调解决重大疑难复杂和当事人长期上访的行政案件300多起。积极探索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自诉案件调解、和解结案的新模式。在少年审判中全面推行圆桌审判方式,妥善化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于死刑案件,采取因案制宜、对症下药的调解方法,准确把握主动赔偿与刑事处罚的关系;结合“人民评审团”制度改革,在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发地干部群众代表参加旁听,对案件处理发表意见,协助开展调解工作。省高院针对国家赔偿案件中赔偿请求人损失大、要求高,而法定赔偿范围小、标准低,案件难处理的情况,全力做好协调工作。对于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赔偿案件,建立了多方联动的纠纷解决机制,依靠党委、政府统揽协调,通过信访、社会保障、司法救助等途径妥善化解了一批疑难案件。在执行案件中进一步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通过跟踪问效、及时警示、全程监督、强化控制、引入担保等方法,执行和解到位率大幅度提高。去年省高院执行局在办理执行案件和复议申请案件中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全年执行和解和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的案件共56件,占结案总数的34%。
大胆尝试,创新机制,构建调解工作大格局
河南全省法院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充分利用社会合力化解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全省法院通过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窗口,为其他组织调处纠纷提供支持;认真做好兼职调解员选聘工作,2009年,全省法院共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和人民调解窗口17102个,选聘兼职调解员49023个。多数法院探索推行立案调解、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制度,设立专门负责诉前调解的机构,形成较为完整的工作机制;通过在辖区设立诉前委托调解点、民调点、协助调解站等,在处理纠纷较多的部门设立巡回调解点等方式,构建大调解网络。嵩县车村法庭与辖区党委、政府协调,在纠纷多发村、景点所在村设立了两个调解中心和16个巡回调解室,建立多元调解网络,近3年来辖区民事纠纷年均下降10%,涉诉信访零增长。同时,积极发挥在大调解格局中的引导作用,促进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与法院工作的有效衔接。项城市法院在全市构建“四级大调解网络”,实行“民调主任月例会制度”、“调解员学习培训制度”、“四本一台账制度”等,强化对民调员的培训和指导,两年来,共培训民调员4万多人次,指导民调组织解决纠纷3258起,调解3041起,调解率达93.3%,2009年全市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均较往年下降了50%以上。
河南法院将巡回审判与调解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巡回办案,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2009年,全省法院共巡回审判各类案件74534件,参与旁听人数170万余人。2009年8月,为有效化解积案,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省高院从机关各部门及各中院抽调190多名审判人员,组成9个巡回合议庭,赴全省各地巡回办案。巡回合议庭共办结了3068起再审申请案件,调撤487件,调解率达15.87%。
河南法院的“调解年”活动,创新了审判理念,丰富了审判内涵,提高了审判质量,树立了人民法院的新形象,展示了人民法官的新风采,也涌现出了一大批可歌可泣的先进典型。2009年12月30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对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等5个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先进中级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等25个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先进基层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朱梅等10名全省法院十大调解能手和河南高院民三庭助理审判员谷彩霞等95名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先进个人进行隆重表彰。河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讲话并为先进颁奖。
来源: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