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开在驾校审理醉驾案

  发布时间:2015-08-14 08:46:45



新野法院巡回法庭在驾校内审理醉驾案


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


审判长当庭作出裁判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十分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访意外。通过今天观看庭审我算是把这两句话记牢了。”一位即将拿到驾照成为司机的学员如是说。

    8月12日上午,新野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设在了一家驾校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被告人解某某,酒后驾驶无牌四轮拖拉机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经血检被告人解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250.03mg\100mg。最终被告人解某某因危险驾驶,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通过本次巡回审判,给驾校学员们上了一堂严肃、深刻的法制课,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效果。

    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新野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62件,审结45件,对犯罪分子判处1到6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有力的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新野法院刑事审判庭严把案件质量关:一是规范案件量刑标准,针对案件涉及的道路类型、醉酒程度、实际损害后果等因素,细化危险驾驶案件的量刑档次,确保量刑均衡、规范。二是规范罚金幅度,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判处罚金。三是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规范缓刑适用,强化与公、检、司等部门的沟通联络,明确事后逃逸、致人伤亡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醉驾后果严重的案件原则上不适用缓刑,统一裁判尺度。

    新野法院还大力宣传“醉驾入刑”的相关法律法规。主审法官在宣判之后都会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使之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还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判,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将法律威严传递给社会,时刻警醒驾驶员不要心存侥幸,自觉依法驾驶。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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