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诈为目的,合谋找来一化名“小英”的离异妇女冒充需要结婚的女子,骗取他人财物的被告人黎某,犯诈骗罪,8月31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黎某,系南阳市宛城区金华乡大邢坡村人。2006年1月初,被告人黎某伙同肖某山(已判刑)经预谋后,找来一化名为“小英”的离异妇女冒充需要结婚的女子,后由被告人提供交通工具、租房等便利,肖某山冒充媒人,陈某果冒充小英的婶子,李某志冒充小英的爹,到新野县沙堰镇赵湖村吕某敏家,给吕某敏的儿子说媒,先后通过见面、等方式,共骗取吕某现金9100元。案发后,肖某山、陈某果、李某志退还赃款7000元。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骗取钱财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受到惩罚。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据此,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