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持瑕疵欠条讨债 被法院驳回诉请

发布时间:2015-11-11 16:51:32


    新野法院本月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债主持一张瑕疵借条讨债,经过审理后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家住新野县汉城区的于某某在2012年5月7日借给朋友曹某某一万元,并由曹某某当场书写借条一张。时隔三年后,于某某持一张“借条两端处存在两道明显撕痕,在背面用胶带粘连起来”的借条到法院起诉,要求曹某某偿还所欠的一万元钱。而应诉的被告曹某某则辩称,当年自己借钱应急后,过了十天左右的时间就已经把钱换了,原告于某某当场就将借条撕毁。现在原告持有的借条是撕毁后又粘连起来的,因而拒绝再次偿还。原告于某某的解释是当时写借条时就是写在这张用胶带粘连起来的纸上,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都拒不偿还,因此才来法院起诉。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达成一致。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所持有的借条仅能证明被告曾经向原告借款一万元,现该借条已被撕毁,为无效的债权凭证,证明了原被告间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且原告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其主张。关于原告称“当时写借条时就是写在这张用胶带粘连起来的纸上”诉称意见,因无证据证实且与常理不符,因此法院对原告的请求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h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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