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县长行诈骗 被判徒刑罚一万

  发布时间:2015-11-30 09:08:01


    冒充常务副县长,以能帮助被害人安排工作为名,取得他人信任,诈骗钱财的被告人王某峰,犯诈骗罪。11月23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王某峰,系新野县歪子镇王小桥村人。2010年底至2011年9月,被告人王某峰谎称自己是中牟县常务副县长,认识新野县卫生局局长,以能帮助被害人张某荣安排到新野县卫生局工作,能为被害人黄某龙的女儿在成都安排工作为名,分别骗取张某荣现金2万元、黄某龙现金8万元。至案发,被告人王某峰将所骗取二被害人的10万元挥霍一空。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受到惩罚。被告人王某峰认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据此,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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