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王某素犯容留多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王某素,女,系新野县人。2014年7月18日下午,被告人在新野县中兴路鼎泰会所自己所开的511房间内,提供毒品容留并伙同王某某、孙某某、徐某某、毕某某共同吸食毒品,当天晚上,被告人王某素等人被新野县禁毒大队当场查获。经检测,王某素、王某某、孙某某、徐某某、毕某某的尿样苯基丙氨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受到惩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为了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