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院审理了一起宣告失踪的特殊程序案件,但经过法官的调查,发现这是一起虚假宣告亲人失踪,意图骗取法院判决后向民政部门申请低保的案件。
2015年9月,新野县某村村民陈某某以自己三个孙子女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宣告三个孩子的母亲即自己的儿媳王某某失踪。陈某某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一是申请宣告王某某失踪的申请书。二是村委会为其开出的证明,证明王老汉的儿媳王某某外出失踪已经有两年以上。二是当地派出所为其出具的证明,证明王某某的户籍所在的辖区。三是两份邻居的证人证言,证明已经有两年以上没有见到过王某某。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当即受理了宣告人员失踪的申请,并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法院将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承办此案的宋法官依职责对村干部、提供证言的邻居进行了调查核实,得到的答案都是肯定的,王某某似乎真的已经失踪多年,杳无音信了。
但法官在调查中也隐约感到有些不对,于是继续扩大范围,到三个未成年申请人的学校当面询问:“燕燕,告诉法官叔叔,妈妈最近有木有来看望你呀?”“有呀,妈妈上周还给我送好吃的呢。”听完这句话后,忙碌多天的宋法官心中综合多方调查的信息已经明白了本案的真实情况:三个孩子的父亲早年去世,母亲现已改嫁,隔代抚养三个孩子的祖父母以三个孩子法定代理人身份申请他们的母亲失踪,其目的是为了骗取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后,到民政部门申请低保。最终,法官彻底查清了案件事实,联系到了被申请人王某某,而申请人被法官严正口头警告后也自动撤回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