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新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龚超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案件。新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永清出庭支持公诉,被拖欠工资的涉案农民工和受邀的人大代表全程旁听了庭审过程。
2013年9月,被告人张某某从南阳人王某手中承揽了新野县五星社区四栋二层楼房的建筑工程,截止2014年4月份工程竣工时,拖欠张某锋、乔某林等五、六十名工人工资共计十七万余元。经多次催要,被告人张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2015年2月15日,经新野县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其限期支付后,仍拒不支付,并逃跑藏匿。最终法庭在综合考虑量刑情节后,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当庭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宣判结后,龚超院长向被告人张某某进行了释法教育,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说明了裁判的依据。并将2010年感动中国人物“信义兄弟”的颁奖词送给被告人张某某,希望他努力改造,以后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张某某表示服从法庭的判决,不再上诉,将尽快还清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随后,龚超院长又马不停蹄的主持调解了该案被告人张某某的另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张某某与原告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某所欠原告的27000元将自觉履行,及时还清,张某某表示从今以后要改过自新,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
临近年末岁尾,新野法院院党组决定自2015年11月20日—2016年1月20日期间开展第七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暨农村“三留守”人员权益保护、打击坑农害农违法犯罪等系列涉农维权专项活动。通过院长开庭,在全院上下起到了示范作用,提高全院干警的认识,有利的推动了新野法院第七次涉农维权活动的全面深入开展。下一步,该院全体审委会委员都要亲自担任审判长至少审理一起以上“三类涉农案件”,亲自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