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 被判徒刑罚二万

  发布时间:2016-04-12 11:04:01


    恶意透支信用卡,经发卡银行催收后拒不还款的被告人黄某好,犯信用卡诈骗罪,4月5 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黄某好系新野县汉华街道办事处孟营社区人。2013年年底,被告人黄某好在办理保险时,向其推销保险的工作人员讲,购买一份保险可以以新野县第一初级中学教师的身份免费办理两张信用卡。后黄某好与其妻子胡某某分别以新野县第一初级中学教师的身份在中国银行新野县支行各办理额度为2万元的信用卡一张(卡号分别是:6283881231821602、6283882782465336),后信用卡额度分别增加到26000元。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黄某好使用卡号为6283881231821602的信用卡,刷卡消费26000元,利息9005元;使用卡号为6283882782465336的信用卡,刷卡消费26000元,利息8595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拒不还款。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好恶意透支信用卡,经发卡银行催收后拒不还款,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黄某好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好在案发后偿还了所透支的本息,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为了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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