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活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和睦相处能营造温馨的生活环境,使人们心情舒畅。家住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汉城路的李某与张某系楼上楼下邻居却因琐事大打出手,导致李某受伤(轻微伤),法院审理后判定双方均承担相应责任。
原告李某居住于新野县汉城路某段三楼,被告张某在该楼一楼经营绣品门市。张某因其2015年11月28日下午在门市内的提包丢失,怀疑是李某男友陈某所为,双方发生矛盾。2016年3月5日,在张某门市前,原、被告再次发生争吵,被告张某早已看李某其男友陈某不顺眼,积怨已久的矛盾终于爆发,在争吵推搡过程中,张某持折叠凳将李某额头打伤,李某其男友陈某朝张某身上撞了两脚。经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事发后,经当地派出所、居委会多次进行调解无果,李某一纸诉状将邻居张某告上了法庭。
4月7日了解到,经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依法享有身体健康权。该案中原、被告为琐事发生矛盾,本应冷静处理,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但却采用吵、打的方式,导致原告受伤,均存在过错,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均承担相应责任。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上各项费用共计2569元,由被告承担70%的责任赔偿原告1798.3元,原告承担30%的责任。
这也告诫我们处理邻里纠纷还是以和为贵,遇到矛盾多沟通商量,千万不可大打出手,彼此各让一步则化干戈为玉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事情或许就能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