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玩耍受伤害 法官细心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6-05-24 08:38:53


    5月23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经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一起矛盾激化案得以顺利调解,被告人当庭支付原告13000元赔偿款,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原告乔某博(13岁),乔某伟(系乔某博之父),罗某芳(系乔某博之母)与被告陈某鹏(9岁),陈某岗(系陈某鹏之父),万某梅(系陈某鹏之母),陈某星(14岁),陈某某(系陈某星之父),吴某芳(系陈某星之母),赵某彬为健康权纠纷所引起的赔偿案。2014年10月5日21时许,原告乔某博与被告陈某鹏、陈某星在乔某博家所住的楼顶平台玩耍时,因楼顶边沿的砖垛倒下砸伤原告。后原告到南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治疗17天,支出医疗费23610.66元。2015年8月26日,经南阳古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的损伤构成九级伤残。现原告请求七被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58112.46元的70%为110678.73元。诉讼中,原告自愿放弃对被告赵某彬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后,双方当事人抵住情绪很大,如不及时解决矛盾就会激化。原告诉称,与二被告到我家所居住的楼顶平台玩耍。二被告抓住平台围墙两个砖垛之间的白胶线来回拉玩,致使砖垛倒落,砸伤了站在两砖垛之间炮楼围墙跟前的我。被告辨称,原告诉状中所称事实不属实,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我方的赔偿请求。承办此案的法官认真审阅原告起诉被告的答辩书,多此深入案犯现场进行勘验、调查、走访相关证人。在掌握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分别做当事人双方的法律思想工作,释法明理,以 证据、事实说服当事人,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原告自愿放弃部分赔偿,被告主动承认错误,对事情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双方当事人表示互谅。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当庭支付原告13000元,使原、被告抛弃前嫌、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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