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院长龚超、副院长张杰带领有关承办法官到当事人所在地沙堰镇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已经过了午饭时间,调解仍在继续,这时,案件承办法官实在饥饿难忍,就向龚超院长指了指手表,龚超院长一看表,时间已是下午2点08分。
原告李某与被告新野县沙堰镇某村因租赁窑场合同发生纠纷,原告李某以合同不到期被告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60多万元。新野法院院长龚超考虑到这个案件原告及被告村民委员会的村民情绪都比较激动,决定亲自参与调解此案。当天,此案在龚超院长的主持下,经过面对面、背靠背再面对面三轮调解,双方当事人基本达成调解意向。
为了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提高案件的社会效果,对于涉及集团诉讼案件或涉及当事人重大生产、生活问题,易引发上访的案件及其他特殊案件,该院规定除了审判人员要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外,院长和各分管院长要根据需要亲自参与对这类案件的调解,和审判人员一起了解案情、摸清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真实想法,制定调解方案,必要时与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单位联系,共同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耐心进行调解,最终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2010年以来,新野县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29件,调撤结案342件,调撤率达79、7%,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