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造成感情破裂,6月19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的法官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抱养一女孩由被告抚养,并当庭一次性支付女孩抚养费20000元。
原告张某丽、被告陈某群(原系夫妻关系)住新野县歪子镇老庙村。原、被告于2003年2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1年8月份,双方抱养一女孩,取名陈某怡,现随被告生活。婚后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原告曾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后与2015年4月17日撤回起诉。现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此案的法官多次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法官考虑到孩子随被告生活,更有利于成长,于是耐心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上述协议,效果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