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法院一审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发布时间:2010-07-13 09:44:20


    7月12日,新野县法院一审审结宋明玉、杨金清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宋明玉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杨金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4月份,被告人宋明玉、杨金清与原新野县城郊乡孟营村17组村民非法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占用该组耕地10余亩。2007年10月,二被告人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所占用的土地上进行非法建设,建成了三层36间房屋等永久性建筑,造成11.51亩耕地被破坏。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土地用途用于建造住宅,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的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杨金清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星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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