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痴迷网吧盗窃 半年作案八起获刑

  发布时间:2016-06-28 08:29:30


少年痴迷网吧盗窃 半年作案八起获刑

宋豫 王香菊

    一少年经常痴迷网吧上网,趁上网的被害人熟睡之机,不到半年的时间连续作案八起,盗窃财物总价值8923元。6月27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刘某,系南阳市卧龙区人。2015年4月至8月8日期间,被告人刘某在新野县人民路“人从众网吧”、书院路“时尚网吧”,车站口“罗马网吧”、财富广场“地中海网吧”等处,在上网时,趁在网吧上网人员熟睡之机,连续作案八起,共盗窃手机、一辆红色“喜来胜”山地车、吧台抽屉现金300元等财物,总价值8923元。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受到惩罚。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岁,依法应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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