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0后女孩,利用在KTV做服务员的工作之便,故意引诱、教唆他人吸食毒品,已触犯刑法的被告人时某,犯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6月30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时某,系新野县人。2013年6月11日晚10时许,被告人时某作为新野县城人民路南某KTV服务人员在工作时,明知该KTV二楼209房间内有人吸毒的情况下,让在其他房间内唱歌人员张某、齐某到209房间倒酒,并故意引诱、教唆二人吸食毒品。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时某以引诱、教唆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时某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无犯罪前科。为了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