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建房摔伤 法官调解赔偿

  发布时间:2016-07-12 08:08:17


    一雇员在建房修钢丝绳过程中,钢丝绳断裂从5楼摔下致残,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所引起的赔偿案。7月  日,经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被告张某赔偿原告田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0000元。

    原告田某,被告张某、吴某均系新野县人。原告田某受雇于被告张某,为被告吴某建房。2015年11月3日上午,原告田某站在卷扬机里往7楼修钢丝绳的过程中,钢丝绳断裂,致使原告从5楼摔下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田某被送往新野县中医院住院治疗157天,支出医疗费71251.11元。被告张某支付给原告田某30000元。双方因赔偿事宜产生纠纷,现原告诉至该院。诉讼中,原告田某自愿放弃对被告吴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后,承办此案的法官本着法官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司法为民理念。本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多次深入案发现场进行勘验、调查、取证,走访证人,在掌握了确切有力的证据下,对当事人讲法律、摆事实,讲证据、讲道理。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和法律思想工作的感召下,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上述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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