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身体虽然出了点毛病,但工作绝对不能出毛病。”这是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宋俊波常说的一句话。2005年 7月,正在开庭审理一起案件的宋俊波感觉到双腿像针刺一样疼痛,在家人和同事的催促下,他才不得不住进医院接受检查, 后被确诊为“股骨头坏死”。为了不耽误工作,宋俊波只住了15天医院,就架着双拐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上。此后,每天上午7时40分左右,在新野县法院大门前,一个拄着双拐的身影准时出现。
5年来,身为刑庭庭长的宋俊波带病坚持工作,在搞好全庭管理工作的同时,亲自办理案件150件,无一错案,是全院公认的办案质量过硬的法官。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在付出汗水的同时,宋俊波也收获了许多荣誉。近年来,宋俊波荣立三等功两次,并被市中院评为全市优秀法官。他所领导的刑庭,也被市委、市政府评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先进集体、“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等,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对待工作 他认真负责
自1987年从河南省司法学校毕业后,宋俊波一步一个脚印,从书记员干起,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直至2002年2月起被任命为刑事审判庭庭长。宋俊波同志在二十多年的法院工作中,时刻告诫自己和同事,办理案件时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精益求精的意识。
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水平,他在业余时间里,办案间隙仍然钻研《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国内外的法学理论专著及经典案例审判。雷打不动的,每天有一个小时他会准时学习,碰到特别的典型疑难案例或新的司法解释弄不明白,他要么组织全庭干警集体会商,研究讨论,要么就去向老法官们请教。
为了确保案件质量,宋俊波在工作中坚持用制度约束人,用原则管理人,相互监督,自我约束,既作到公正执法、不枉不纵,又使有罪的人受到惩处,无罪的人免受刑事追究。经过研究国内外一些法院审判工作的先进经验,宋俊波提出并报法院党组同意后,率先在刑事审判庭试行了“五级把关”责任制,即案件承办人、合议庭、庭长、主管院长、审判委员会层层把关。工作中,由承办人认真审查卷宗,做到一丝不苟,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负责;审理时,由承办人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经合议庭成员共同阅卷把关,在承办人提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然后由庭长、主管院长听取承办法官的汇报,审阅案件,及时合理定案,并审核签发法律文书。对重大疑难案件和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以及拟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则一律提交审判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2005年宋俊波在阅批新野县城关镇王某挪用资金一案中,被告人王某采取的是骗取银信部门和群众信任,利用手中掌握的有限票据,两方隐瞒,然后开具虚假存折手段挪用储户资金8万余元供自己使用,由于此案中涉及储户有数十户,他们当中大多都是工薪阶层,生活也并不富裕,案发后一时间部分群众生活陷入困境,部分人情绪过激,同时王某又伙同家人隐匿了自己的大量原有财产,而承办人员未能及时提出合理的处置意见。宋俊波立即会同有关人员,不顾病痛的折磨,挨家挨户的深入群众中间,问冷暖,多体贴,讲法律,认真做好群众的安抚和司法解释工作。随后又依法及时的查明被告人王某位于县城的房产,并及时采取了保全措施。此案依法起诉后,由于事实清楚,处置及时,担任审判长的宋俊波同庭里的同志一道仅用20天的时间就将此案审结,并及时兑现了储户的存款。用宋俊波办案时说的一句话:“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要对群众负责,我们要对案件负责。”这正是他对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的真实写照。
对待未成年犯 他耐心细致
在宋俊波的字典里,对人民法官有一个特别的注解——只有当法官与人民结成一体的时候,只有当法官从头到脚都在为人民着想的时候,法官才拥有真正的神圣!
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宋俊波始终坚持“三优”原则,坚持“三像”帮教,即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像父母对孩子,像老师待学生,像医生救病人一样,切实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工作。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将庭前调查、庭中帮教、庭后回访融为一体,努力做好少年刑事被告人的教育转化工作,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了青少年重新违法犯罪。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罪犯的缓刑考验期间,宋俊波总是多次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访问未成年罪犯的父母及其所在的村委会、学校,了解对未成年罪犯的管理和教育情况,以引导其家庭正确地承担管教责任,为其改过自新创造良好的环境;并经常在百忙中抽出时间与未成年罪犯谈心,了解其思想动态,对其进行法制、道德教育和理想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如在审理被告人赵某盗窃一案时,赵某因一时冲动,盗窃了本班同学的现金等物,由于其情节较轻,且在案发后积极退赔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通过家访了解到被告人原在县卫校上学,被判缓刑后还渴望继续他的学业,即10多次找卫生局、县卫校的有关领导,经过协调,使赵某重返校园继续学习。该生毕业后,回家开办了医药门市,现已成为一名对社会的有用之人。近年来,宋俊波通过和有关部门协调,已先后对24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生活、就业进行了妥善安置,受到了县综治办和团县委的高度评价。
对待自己 他严格要求
面对拜金主义的侵蚀,宋俊波不为金钱诱惑,廉洁办案,表现了人民法官应有的道德品质。一些老同学、老熟人、亲戚朋友有了事情都愿意同他商量,有了困难愿意找他帮忙。在处理这些关系时,宋俊波始终遵循的原则是:只要是个人的困难和个人的问题,能够帮忙的一定鼎力相助。但要通过关系办人情案的,绝不答应。
宋俊波经常告诫庭里的干警们:“谁没有个人情事故,可拿人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软,法律的天平就扛在我们的肩上,它倾斜了会怎样,老百姓们会骂的!法与情,法与利之间,我们要拿得准谁轻谁重。”所以,案子只要到了宋俊波手中,谁也别想有更多的念头,什么样的诱惑也动摇不了他对法律的忠诚。
去年初冬的一个傍晚,一个儿时的同学开着车在家门口堵住了宋俊波。同学一个朋友的亲戚,因为交通肇事案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起诉。案卷已递送到了宋俊波手中呈报,此时此刻宋俊波的任何一个念头都可以改变整个审判结果,一边是同学之谊,一边是法律的清正廉明和威严,一边是原告那哀、怨、祈盼的眼神……
“俊波,你抬抬手,你要是不让我进家门,要是不收下咱家乡带来的这点儿土特产,让我表表家里人的心意,我睡觉都不踏实。”同学的目的不言自明。
“有什么事,到单位办公室里说。家里人来看我的,吃饭、喝茶我开门欢迎,扫席以待,拿东西的还是那一条!免进!我要是收下了,睡觉比你还不踏实。”宋俊波甩下这句话,就把同学一个人狠狠的关在了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