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淼 通讯员王云 赵钦)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张某最终被新野县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12月一天,被告人张某窜至内乡县城关镇附近,盗窃周某的黑色大众轿车内两袋普洱茶叶和300元现金。经鉴定,被盗茶叶价值1440元。之后几日,张某用相同手段,数次趁车内无人时盗窃里面物品。
新野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机动车内的财物,价值508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鉴于被告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⑫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