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20年侵权建筑一朝拆

发布时间:2017-01-03 10:00:26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王淼

    通 讯 员 顾东升 胡玉玺

    日前,方城县法院出动警车7辆,执行干警36人,携带执法仪、防爆服等警用装备,对该县柳河乡一起长达20年之久的排除妨害案进行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人员到现场后,执行干警按照分工,迅速拉起警戒线,对妨害执行的被执行人朱某强制带离,组织民工对简易房进行了强制拆除。一个半小时后,案件顺利执结。媒体记者到场对执行过程进行了报道。

    被执行人李某、朱某夫妇与原方城县医药公司某医药站相邻而居,李某、朱某二人于20年前私自占用自家门面房后与医药站之间的风道,建成砖墙钢瓦的简易房一间。2007年6月,申请人购得该医药站院落,与被执行人相邻而居。两家多次为被执行人占用风道问题进行协商,当地乡政府和村委会多次进行调解,但被执行人拒不拆除,双方矛盾日益激化。2015年5月,申请人万某诉之方城县法院,要求被告移走面包车,拆除简易房。法院于同年7月判决李某、朱某5日内移走面包车、拆除简易房。判决生效后,万某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做被执行人工作,让其主动履行义务,但其只移走了面包车,拒绝拆除简易房,并向南阳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万某院落的土地使用证,案件被迫中止执行。

    2016年11月份,市中级法院依法驳回了李某的起诉,方城县法院遂决定恢复该案的执行。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执行场景。

文章出处:2017年1月3日《南阳日报》A7版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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