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胡玉玺 顾东升)别人家堂屋与大门之间的夹道在自家房后,就擅自把夹道一头砌道墙,建成一间简易房,归自己使用。
2016年12月27日上午,方城县法院对柳河乡柳河街这间长达20年之久的简易房强制拆除。 当日上午,方城县法院36名干警赶到现场,首先将妨害执行的朱某强制带离现场,接着组织民工拆除简易房。约一个半小时,案件顺利执结。被执行人李某、朱某夫妇,与原方城县医药公司柳河医药站相邻而居。20年前,他们私自占用申请执行人万某家堂屋与大门之间的小夹道,建成砖墙钢瓦简易房一间,用于平时储存杂物。2015年5月,万某诉之方城法院,要求李某、朱某拆除简易房。同年7月,方城县法院判决李某、朱某拆除简易房。判决生效后,万某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李某和朱某拒绝拆除简易房,并向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万某院落的土地使用证,案件被迫中止执行。2016年11月3日,市中级法院依法驳回了李某的起诉,方城县法院遂决定恢复该案的执行。
文章出处:2017年1月5日《南阳晚报》W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