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康宏)2015年,工业北路兴达花园小区门外的车辆被脱落的饭店牌匾砸损。事后,车主索赔未果,遂将饭店告上法院。日前,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判决维持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饭店负责人赔偿车主赵某修车费19600元。
2015年11月26日23时,市公安局光武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工业北路兴达花园一楼老北京豆腐坊的牌匾脱落,砸损多辆轿车。民警赶到现场发现,由于老北京豆腐坊牌匾上瓦块掉落,砸到公共区域的5辆轿车,损坏严重的汽车前挡风玻璃粉碎,车头或车尾严重变形。受损车主赵某称,他修车花了19600元。
赵某说,由于近几年小区车辆猛增,停车位供不应求,业主常把车辆停在小区外的公共区域,却不料“天降石块”,将车头砸个稀烂。
赵某找到老北京豆腐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便将饭店告上法庭。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老北京豆腐坊牌匾上的瓦片脱落,将赵某停在旁边的轿车砸坏,应当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老北京豆腐坊上诉请求发回重判。饭店方认为赵某仅提供一份大众4S店的修车发票来证明其维修费用,证据不足,且赵某停车存在过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针对赵某过错问题,由于老北京豆腐坊并未举证证实赵某停车的位置禁止停车,也未在赵某停放车辆时加以阻止,所以法院不予采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出处:2017年1月9日《南都晨报》C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