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使11名农民工在春节前顺利拿到劳动所得工资,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为农民工追回拖欠的工资
2016年6月16日,被告熊某与原告袁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原告组织工人,为被告熊某、朱某承建的郑万高铁新野某段施工,由被告熊某、朱某支付其工钱。后原告及其班组工人依约履行至2016年8月22日退场,原告作为班组长与被告熊某进行结算,工钱共计为67402元,被告熊某支付原告41500元,下欠25902元一直未付。由于原告袁某是四川人,多次往返新野高铁项目部讨要拖欠工钱均无果,眼看着临近春节自己连同组织的11名工人均未拿到剩余工钱,无奈之下袁某将熊某、朱某起诉到法院。
立案当天,新野法院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上庄法庭杨法官直接领着原告到该项目部了解案情,在查明案件后告之原告方可以申请追加相关分包方为被告,并向另外三个分包方释明法律后征得同意使用电子送达方式确定开庭时间。经新野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工钱和为讨薪花费的交通费。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
判决生效后,法庭工作人员告之所有被告,并阐明拒不执行判决的法律后果,迫于法律的威慑,该高铁项目部负责人主动把工钱送到了法院。当农民工袁某拿到法院为其追回的工钱后紧紧握住法官的手动情地说“感谢新野法院为我们撑腰,帮助我们追回劳动报酬款,让我们农民工在春节前都拿到了应得的劳动报酬,终于可以过上一个踏实安心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