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王 云 吴雪敏)房主突然将一年的租金涨了3倍,由5000元上涨到15000元,这让租房者大为不满,为此打起了官司。日前,新野县法院作出判决,每年租金仍为5000元。
2015年4月1日,吴某将新野县城健康路上的两间无准建手续的门面房,交给孙某使用,双方约定第一年使用费5000元,使用期限10年,租金随市场行情可作调整。去年4月,吴某将每年租金涨了3倍,达到15000元。租房者孙某不同意,称吴某违反了合同约定,并说当初自己为了长期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吴某应赔偿装修费15000元。双方最后诉诸法院。法院审理后,没有支持吴某将每年房租涨3倍的要求,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租金仍按每年5000元支付。④2
文章出处:2017年1月18日《南阳晚报》W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