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高惠强 通讯员梅 冬 王香菊)回家路上顺手牵走路边金毛狗,结果以盗窃罪被判处罚金。日前,新野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顺手牵狗”案件,李某和陈某以盗窃罪分别被判处罚金2000元、3000元。
2016年11月4日,不满18岁的李某与陈某相约钓鱼,在回来途中经过一加油站,看到一条金毛狗在路边趴着。李某与陈某合计准备带回家养。随后陈某将车停下,将车门打开,李某采用“呼狗”方式将狗带到车上离去。
这时,经营加油站的张某给客人加完油回来,发现金毛狗不见了,开始大声喊,正好陈某车里的狗狗发现了主人,开始叫了起来。张某一看是自己的狗,立即骑上摩托车追赶,但未能追赶上,只好报警。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告破此案。④5
文章出处:2017年2月24日《南阳晚报》W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