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将智障妻锁在家中致死亡 故意杀人被判徒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7-05-23 18:11:08


    嫌弃智障妻生活不能自理,不愿再对其进行照顾,明知其妻生活不能自理,没有他人照料有可能发生危险,却没有在告诉任何人的情况下,将妻独自锁在家中造成其死亡后果发生的被告人李某国,犯故意杀人罪,5月22 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赔偿被害人近亲属8万元,取得了谅解。

    被告人李某国,系新野县歪子镇人。2016年8月28日上午,被告人李某国因为嫌弃其智障妻子孙某荣生活不能自理,不愿再对孙某荣进行照顾,在没有告诉任何人的情况下,将孙某荣独自一人锁在新野县歪子镇官寺村池庄3组的家中后外出,至9月14日13时,李某国的叔叔李某银发现孙某荣已经死亡在家中。经鉴定,被害人孙某荣不支持机械性损伤死亡、不支持机械性窒息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孙某荣的胃、肝组织中未检出敌敌畏、甲拌磷、安定、舒乐安定、毒鼠强。2016年12月7日,被告人李某国赔偿被害人孙某荣近亲属8万元。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国知其妻子孙某荣没有生活自理能力,没人照料会有生命危险,仍然在没有告知任何人的情况下离家外出,将孙某荣独自锁在家中,放任孙某荣死亡后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件发生原因是被告人与其叔生气之下冲动离家出走,主观上没有杀人的直接故意,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被告人经鉴定系边缘智力人,智力能力较低,考虑问题能力不足;被告人李某国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8万元,取得了谅解,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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