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说:“远亲赶不上近邻”,可是同村邻居因土地地界问题发生厮打,造成前磨牙脱落,已构成轻伤的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6月27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赔偿被害人30000元。
被告人陈某,系新野县溧河铺镇人。2015年10月2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陈某及其母亲吕某与同村村民贾某因土地地界问题发生厮打。被告人陈某用拳头击打贾某面部数拳,导致贾某左上颌中切牙及右侧第一前磨牙脱落。经鉴定,贾某口腔部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面部及颈部的损伤均构成轻微伤。2017年3月24日,被告人方与被害人以30000元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陈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已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时酌情从轻考虑。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