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牟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将憨妇女卖给他人为妻,收赃款1800元,已触犯刑法的被告人倪某犯拐卖妇女罪,7月4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倪某,系新野县人,现年64岁。2002年底,王某钦(已死亡)在新野县王庄镇玉皇庙村边见到一个憨妇女,后通过王某凤(另案处理)联系到被告人倪某,由倪某以1800元的价格将该妇女卖给新野县上港乡亭坡村5组村民夏某的儿子张某宾为妻。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倪某以牟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将被害人卖给他人为妻,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倪某虽没有主动投案,但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