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新野法院 建立案件回访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25 09:52:18


    本报讯 (记者王淼)新野县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建立案件回访制度,每月对所办结案件逐案回访,由当事人对办理案件的法官进行评价,提升司法公信力。

    明确回访对象,为当月所审结的刑事、民事、行政全部判决、执行案件,以及抽取20%调撤案件和诉前调解案件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明确被评价对象,为承办法官及其他参与案件审理的审判人员;明确回访形式。由立案庭、业务庭分别做好原、被告的电话号码收集、录入工作,由专人在审结后对当月所结案件的当事人以短信、电话、入户等形式进行回访。明确回访内容,主要是针对诉讼和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收费、久拖不结等情形,是否存在违反“五个严禁”规定,接受当事人馈赠、吃请以及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不廉洁行为;是否存在语言不文明、行为不规范等情形。

    该院对回访结果每月进行统计考核,计算出各业务庭及法官的满意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今年以来,已对所结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了回访,共回访案件1263件,回访当事人1623人次,满意率达89%。

文章出处:4月25日《南阳日报》第A5版:法治周刊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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