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打着幌子 骗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7-05-02 10:05:25


    本报讯 (记者赵黎 宋豫 芦清伟)日前,合伙诈骗他人财物的被告人许某、周某、王某、黄某犯诈骗罪,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年、缓刑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

    四被告均系新野县人。2015年10月,被告人许某虚构能在中石油南阳分公司给别人安排工作,并向多人宣扬。被告人王某、周某、黄某共同向孙某保证能给其儿子安排工作,孙某信以为真,通过被告人王某给付许某5万元现金。被告人许某收到钱后用于自己挥霍,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为孙某儿子安排工作。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周某、黄某共同退赔孙某5万元。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周某、王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5月2日《南阳日报》第A6版:法治视点    

责任编辑:王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