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淼 通讯员 张延波
5月16日,新野县法院组织干警深入新疆阿克苏地区,对一个企图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展开执行攻坚,案件所涉168万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
被执行人任某在承建新疆某纺织公司工程时,向原告新野某水暖门市购买了价值200余万元的水暖器材。后因种种原因,任某退回了价值51万余元的货物,下余154万元的货款却迟迟未付,引发本案诉讼。案件审理后,新野县法院依法判决任某应支付新野某水暖门市154万余元货款及利息。案件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任某却一直以身在新疆、和执行法院距离遥远为借口拒不履行义务。
5月15日,在经过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新野县法院执行法官启程到新疆阿克苏。次日一早,按照既定方案,执行小组一边安排执行人员盯住任某住处,一边去阿克苏法院联系,请求协助执行,得到了阿克苏法院的大力配合。最终在阿克苏法院两名执行干警的协助下,被执行人任某被成功抓获。任某被带到阿克苏法院后,在执行人员强大的思想攻势下,任某迫于法律威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联系家人,将全部案款及诉讼费、执行费等共计168万元汇入新野县法院,该案成功执结。
文章出处:5月23日《南阳日报》第A7版:干警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