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女方退还礼金 媒人据为己有

发布时间:2017-07-12 11:14:48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宋豫 吴军)订婚后,男女双方发生矛盾,男方要求女方退还订婚礼金,但媒人却将礼金据为己有。7月10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订婚礼金所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订婚礼金10001元。

    2014年3月,白某和新野县某村女孩张某经被告孙某介绍相识。两人确立恋爱关系不久,便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当日,白某给张某订婚礼钱10001元。随后,白某与张某发生矛盾,两人断绝来往。白某要求张某返还订婚礼钱,张某将订婚礼钱10001元转交给孙某,让孙某退还给白某。但白某未收到退还的礼钱,遂向该院提起诉讼。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张某将礼金10001元转交给媒人孙某,应由被告孙某将礼金退还给原告,但被告孙某将10001元礼金据为己有,故被告取得该笔款项属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依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7月12日《南都晨报》第C6版:警法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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