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汉种植罂粟 被判徒刑罚二千

  发布时间:2017-08-04 08:24:19


    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已触犯刑法的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8月2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张某,现年65岁,系新野县王集镇人。2016年11月,新野县王集镇范坡村的被告人张某将自己摘来的两个罂粟果(俗称“大烟”)中的籽种植在自己家旁边的空地上。2017年3月16日,被告人张某种植的罂粟在被公安机关查获时已成苗5-10公分,经清点共有2300株。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为了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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