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民工受伤无人赔偿 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7-08-16 15:10:47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延波 钮强忠)农民工工作中眼睛受伤,诉讼后获得14万余元赔偿款,可被执行人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8月2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4年11月15日,新野县王庄镇宋某受雇于市某公司为新野县某鞋厂铺地板。次年1月3日,宋某在切割石板时,锯齿上掉落的一块合金片打入其左眼内。经司法鉴定,宋某的伤情构成七级伤残。因协商赔偿未果,宋某将市某公司及新野县某鞋厂诉至法院,胜诉后获得14万余元赔偿。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将被告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告知公司负责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会面临的罚款、拘留乃至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时,被执行人才慑于法律威严支付了相关款项。

文章出处:8月4日《南都晨报》 第C6版:警法    

责任编辑:胡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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