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昨天上午新野法院巡回法庭进村审案,为暑期学生安全敲响警钟

发布时间:2017-08-16 15:13:39


 □本报记者 王付栓

    “快救人啊,一个孩子淹着了!”去年7月28日晚,在新野县城书院路西头的白河边,人们力竭声嘶地喊叫着。溺水的是一名12岁的学生贺某,他在午托班老师张某的带领下到河边游玩,结果下河洗澡时溺水身亡。

    昨日,新野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在该县上港乡岗南村村委公开审理此案,百余名村民冒雨赶到庭审现场旁听。

    案件:6名孩子下河玩耍一人溺水死亡

    又值暑假,各类辅导班热闹不凡,可对于新野县城“北关午托”负责人张某来说,不仅午托班开不成了,而他本人也坐在了法庭的被告席上。

    这还得一年前说起。去年7月28日晚上7时许,张某领着贺某等6名午托班学生,步行来到新野县城书院路西头的白河边游玩。张某曾告知6名学生,河里水深,不准下水玩耍。可是,6名学生过了一会儿结伴下了河,一同在浅水区玩耍。张某看到后,并没有及时制止,也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预防措施,仅站在岸边高处照看。其间,贺某沿白河向南游玩时溺水。张某看到后,可是因自己不会游泳,只是赶紧用手机拨打了110及119求救。 第二天凌晨0时20分许,贺某的尸体被打捞上岸,经鉴定系溺水死亡。案发后,张某主动到新野县公安局投案,并赔偿被害人亲属8万元。

    判决:午托老师过失致人死亡获刑

    经查,2016年1月份,张某在新野县城北关小学附近开办了一家“北关午托”。暑假期间,新野县沙堰镇某村六年级学生贺某,在其开办的辅导班内学习、吃饭和住宿。

    在昨天的庭审中,张某详细讲述了案发时的经过。当天,张某觉得学生学习劳累,又值暑热难耐,便好心带着学生到新野白河湿地公园纳凉放松。张某说,贺某等6位学生下河有四五分钟时间,一名学生看样子快被淹住了,就在水中喊叫。张某听到喊声,忙下水用手抓住了这名学生,同时又带出了另一名学生。三人一起来到岸边,但是没看见贺某。过了一会儿,他们看见贺某的头在河中芦苇西边深水处露出水面,但很快就看不见了。张某赶忙向河边乘凉的人们求助,但这些人说水深过不去。张某于是急忙报警,但为时已晚。 庭审中,张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悔恨,表示认罪。法院依据相关法规,综合张某到案后认罪态度及其及时补偿受害人近亲属等情况,认定其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闭庭后,审判长鲁丽君现场接受群众们的法律咨询,并向群众发放了专门制作的普法宣传材料。鲁丽君表示,他们之所以要在农村审理此案,就是要以案普法,给家长们敲一个警钟,希望家长们看好自己的孩子,避免悲剧重演。

文章出处:8月9日《南阳晚报》第W6版:南阳法苑    


责任编辑:胡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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