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学生溺水 谁来担责

发布时间:2017-08-16 15:15:13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胡晓飞)暑假本是孩子们的快乐假期,但说起学生溺水则是炎炎夏日里的沉重话题。8月8日上午,新野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到该县上港乡岗南村村委会,公开审理一起溺水死亡案,吸引了当地众多村民到场旁听。

    ■河边游玩 发生意外

    2016年暑假,新野县居民张某在县城北关小学西侧巷道内开办了“北关午托”,沙堰镇某村六年级学生贺某,利用假期在附近开办的辅导班学习,同时在张某开办的午托班内吃饭住宿。

    7月28日19时许,张某带领贺某等6名午托班学生,步行到河边游玩,张某告知这6名学生不准下水玩耍。但是,这些学生没有听从要求,下水在岸边浅水区玩耍,张某没有制止,也没有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预防措施,仅站在岸边照看这6名学生。在此期间,贺某沿河岸向南游玩时不慎溺水,同行学生告知张某后,张某用手机拨打了110、119求救。7月29日凌晨,贺某的尸体被打捞上岸,经鉴定系溺水死亡。案发后,张某主动到新野县公安局投案,并赔偿被害人贺某近亲属8万元。

    ■公开审理 以案释法

    法庭上,被告人张某供述,学生日常在辅导班学习一天后感到很枯燥,又值夏季酷暑难耐,在学生们的要求下,才带他们到公园纳凉玩耍,以前也曾带着学生们玩过几次,不料这次却发生事故。

    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张某到案后的认罪态度,结合张某及时补偿受害人近亲属等情况,认定张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庭审结束后,旁听此案的一位老人表示,孩子下水玩耍,大人应该陪着下水,落水后应该立即施救,家长一定要教育孩子不能到危险的地方去。

    审理此案的审判长鲁丽君告诉记者,防儿童溺水一直是暑假期间各级政府、学校、家长关注、强调的重要问题。本案中,因被告人的过失行为,致使家长失去心爱的孩子,被告人本来经济上就不宽裕,因为自己的过失又付出了巨额赔偿,教训惨痛。这次之所以公开审理此案,就是要以案普法,给家长敲响警钟。希望家长看护好自己的孩子,避免悲剧重演,也希望能引起社会、学校、家庭的警醒,让大家远离危险,珍惜生命。

文章出处:8月9日《南都晨报》第C7版:警法    


责任编辑:胡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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