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的请注意,这两个老赖欠款不还,见到请举报

  发布时间:2017-08-22 09:51:02


 

范金胜

张玄德

基本案情

   原告新野县信用合作联社沙堰信用社起诉被告范金胜、张玄德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615日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80000元及利息。本院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7)豫1329415

失信被执行人:范金胜、张玄德

年龄:范金胜51岁,张玄德25

身份证号码:范金胜4129311966****721X

     张玄德4113281992****1676

执行法院:新野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5)新民商金字第00165

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范金胜户籍所在地:新野县溧河铺镇杨岗村北樊庄8

张玄德户籍所在地:新野县城郊乡张楼村新庄1

        举报电话:王法官0377-66565173

              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张延波    

文章出处:新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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