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喜领 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7-08-20 15:28:03
新野宋某受雇某公司给一工厂铺地板,被切割机锯齿上掉落的一块合金片打入左眼内,构成七级伤残。新野县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14万余元,但一直未履行义务。近日,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被罚款、拘留乃至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被执行人慑于法律威严支付了赔偿款。④5
本报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张延波 摄
文章出处:8月17日《南阳晚报》第W6版:南阳法苑
责任编辑:梅冬
文章出处:新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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