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王 云 王香菊)新野县的刘某在利用流动舞台演出车商演时,在被人提醒有漏电现象后,仍无动于衷,继续忙于挣钱,疏于排查,最终导致一名儿童在舞台玩耍时触电身亡。8月21日,刘某在赔偿对方27万元后,被新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2016年6月,新野县某村村民刘某购买了一辆流动演出车,经简单改装后在车上搭建舞台进行商业演出活动。同年8月7日晚,刘某在新野县汉城街道办事处某社区演出时,有人发现舞台漏电并告诉他,但他仅用电笔进行检测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仍一门心思招呼“生意”了。
2016年8月14日,居住新野县城汉城街道办事处某社区的赵某,邀请刘某为其母办理丧事进行演出。刘某在没有排除流动演出车漏电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赶到赵家演出。当晚8时许,7岁的张某在演出车搭建的舞台前玩耍时触电身亡。经鉴定,张某符合因电击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同年12月8日,刘某赔偿被害人张某近亲属27万元,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今年8月21日,新野县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因过失致人被电击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刘某过失致人死亡,犯罪情节较轻,且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了张某近亲属的谅解,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文章出处:8月24日《南阳晚报》第W5版:南阳法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