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施庵镇老乡看过来:见到这个老赖速举报!

发布时间:2017-09-15 16:38:40


基本案情

   原告刘洪春起诉被告钱军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09)新执字第408

失信被执行人:钱军

年龄:54

身份证号码:4129311963051XXXXX

执行法院:新野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09)新沙民初字第057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73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新野县施庵镇

举报电话:0377-66565173

              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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