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刘洪春起诉被告钱军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09)新执字第408号
失信被执行人:钱军
年龄:54
身份证号码:4129311963051XXXXX
执行法院:新野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09)新沙民初字第057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73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新野县施庵镇
举报电话:0377-66565173
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