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公去世,工作单位支付其死亡赔偿金,该赔偿金有其父母代管,但一直未分配所引起的共有财产纠纷案,原告李某将公婆告上法庭,要求分配该款项,经法官耐心细致的法律思想工作,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原告李某、王某、王乙,被告王某某、赵某均系新野县汉华街道人。原告李某系二被告儿媳妇,王某、王乙系二被告孙女。2012年8月,原告之夫王某靖因公去世。工作单位支付王某靖死亡赔偿金548700元。该款项由二被告保管,一直未分配。二被告将该款用来投资,后增值为739450元。四年来,原告抚养两个女儿,经济紧张,现诉至法院,要求分配该款。
该案受理后,法官深入原、被告所在地,走访群众,调查取证,在掌握证据的情况下,依法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经过4个多小时的工作,使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二被告将共有财产316000元支付给三原告。此案的成功调解,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称赞,效果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