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7-11-08 09:05:01


    11月7 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案件得以圆满调解,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09814元,双方表示满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系新野县人。被告新野县某医院。2016年2月15日,原告因多发性子宫肌瘤到被告处住院治疗,该院于同年2月20日对原告进行“子宫全切手术加右侧附件切除术加左侧输卵管切除术”,术后原告出现不适,于同年3月3日后再次入该院治疗,于3月3日行“双侧输尿管镜检术+双侧输尿管置管术+右侧输尿管膀胱再植术”,术后病理发现:左侧输尿管进镜约6CM处见官腔内有一明显狭窄环。腹腔内有大量淡黄色液体,髁血管处侧腹膜缺损,右侧输尿管下段近膀胱处完全断裂,其断端有白色坏死组织附着。由于被告诊疗过程中的过错行为导致原告的身体健康权和身体权受到侵害。现诉至贵院,请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2507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此案的法官深入调查取证,掌握了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依法做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思想工作,使原、被告达成赔偿协议,被告支付原告各项损失109814元。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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